少年犯罪
2007/10/09 上課內容

一、犯罪矯治觀念演變

1、古代部族社會:把犯罪視為邪靈附身、邪惡的附生,冒犯禁忌,以神的名義把人放逐或施以酷刑。

2、國家形成期:法律出現,對侵犯別人權利的人,會施以輕重不一的刑罰,多是嚴刑峻罰,「鎮壓」、「壓抑」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報復」心態,用消極監禁。

3、19TH:進行研究,把犯罪視為一種社會現象,龍布羅梭理論,用人的生理特徵來研究,又叫生來犯人說。

4、20TH:犯罪學研究百家爭鳴的時代,有精神分析論、社會學、緊張論、心理學等…

* 戒護人員V.S受刑人 → 互惠關係

* 名詞解釋:

(1)報復主義: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復思想。

(2)嚇阻、鎮壓主義:殺雞儆猴,預防犯罪。

(3)隔離主義:認為犯人不適合在社會上生活,必須加以隔離。

(4)矯治主義:矯正受刑人的思想,使受刑人改正向上。

(5)重整主義:對犯人採取不放的想法,重整受刑人心理、社會方面的問題,用在快要假釋出獄的人犯。重在工作技巧的培訓,使其能夠適應社會生活。

(6)修復主義:類似修橋補路的觀念,讓受刑人有義務負起一些社會責任,如登報宣傳等。

二、犯罪學理論:

1、古典學派(畢卡里):

(1)自由意志說:人是好逸惡勞的,會從事犯罪行為,是因為可以從中得到樂。

(2)道德責任說:在道德上為行為負責,對犯人要施以處罰,得到的處罰要超過因為犯罪而得到的快樂。

2、新古典學派:

(1)龍布羅梭:從生理特徵來進行研究,從自由意志說、道德責任說轉到生理特徵,「生來犯人說」。

(2)內分泌說

(3)體型說(薛爾頓):

內胚葉(內臟型):
體型:肥胖、柔順圓圓的體型、消化情況良好。
性格:喜歡社交、寬待他人、安逸而鎮定、樂觀。

中胚葉(身體型):
體型:骨骼、肌肉發達。
特徵:活潑好動、多衝動、口若懸河。

外胚葉(頭腦型):
體型:尖鼻、小臉、禿髮、瘦長有力。
特徵:知識豐富、動作細緻、不善交際、失眠。

3、臨床學派:用心裡測驗測。

4、近代犯罪學派:
(1)社會學派:把犯罪視為社會病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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