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研究法
2007/10/25上課內容:社會研究的倫理與政策(CH 18)
不能破壞研究場域,研究要有效度(找到真實)和信度(重複做研究而可以得到相同的結果)。
一、符合倫理的研究:
1、告知的同意:讓受試者知道可能發生的風險,並同意參與,才能加入研究。
2、保密。
3、一定要有研究目的:有沒有可以說服人的研究目的。
4、誰同意做研究。
5、不可以有不適當的誘導。
6、找協同研究者:跨文化的研究。
7、研究出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8、對研究對象要告知什麼?可以不要告知理論和假設,但其他的一定要全部告知。
9、給研究對象什麼?表示心意,要給什麼?可給錢或是禮物、請吃飯等等,表示謝意。
10、詮釋研究結果:把案主放到生態環境原因理。譴責案主或是譴責環境?
二、法人機構審議會(IRB):
與人類有關的研究之倫理議題。
三、社會研究的政治意含:

P.757
1、志願參與
2、對參與者無害
3、匿名與保密
4、欺騙受訪者
5、分析與報告
6、法人機構審議會
7、職業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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