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2007/11/27上課內容:有效的轉介、家訪、家訪的評估面向
一、有效的轉介:
1、發展信任的關係:不是一來一往,必需要開拓對話,讓案主告訴社工員更多。
2、引出案主隱藏的目的。
3、探討案主的背景,作為問題判斷的參考。
4、可能的話,社工員最好的機構作評估,如果不能到機構,看看可不可以做家訪。
5、如果案主對轉介的機構有抗拒話,要修正案主的觀念。
6、要包含家屬參與評鑑討論。
7、諮商案主以前被轉介的經驗。
8、直接轉介
(1)照會機構的工作人員。
(2)和案主介紹機構的功能和限制。
(3)看情形:自我能力、強度夠嗎?
9、追蹤:和案主再聯繫,看看案主的適應情形。
二、家訪:
(一)需要作家訪的情況:
1、婚姻問題:婚姻失和、婆媳問題等。
2、兒童問題:逃家、中輟、難管教等。
3、青春期問題:如未婚生子等。
4、個人與家庭關係問題。
5、其他特殊情形:如精神病患等。
(二)家訪的功能:
1、對受訪者:
(1)可以很快認識機構,有安全感、控制感。
(2)感受到機構的關係和尊重,提高自信心。
(3)受訪者無法說謊,情況就在眼前。
2、對機構:
(1)對受訪者家庭資料有正確的認識。
(2)看到家庭系統的互動關係,找到關鍵人物,有助於訪談。
(3)降低把問題集中在一人的壓力,是家庭體系出了問題。
(三)家訪的目的:
1、對服務目的作詳盡的介紹,說明提供的服務是什麼。
2、提供新資源。
3、正確的診斷家庭問題。
4、作危機事件的處理。
(四)家訪可以達到的層次:
1、評估性:外部環境,到家庭附近,瞭解環境。家庭內,瞭解父母、兄弟姊妹的關係。
2、聯絡性:去聽取家庭成員所提供的訊息,同時社工員也帶訊息給家庭,雙方作交換。
3、諮商性、治療性,家族治療,評估哪些問題需要諮商:
(1)家庭生命週期的轉換出了問題:如配偶死亡、孩子出生、疾病、工作轉換等等,導致家庭無法彈性適應。
(2)家庭中生活價值的問題:對人事物的看法如果不同,容易起衝突。
(3)家庭關係問題:父母、兄弟姊妹間的關係,如結盟關係。
(4)權力運作過程:家庭中權力的競爭,如父母爭權、有時候給家中最大的孩子過多權力,會形成權力不平等。
(5)家庭生活規則問題:規則僵化、不合理。
(6)家庭氣氛:正常的家庭氣氛是開放的、溫暖的;如果家庭中有多爭吵、互相指責,就需要家族治療。
(五)家訪阻礙溝通的典型:
1、拒絕型:
案主:「我不需要協助,你們不必浪費時間…」
社工員:「如果你不需要協助,為什麼你的孩子一直逃家…」
2、表面打發型:
案主:「我看大概沒什麼好談的,你想問什麼就直接問吧…」
社工員:直接問…
3、懷疑型:
案主:「我看你們這些年輕人能幫什麼忙,你們連婚都沒有結過…」
社工員:「可是我有社工的專業,我是社工系的,修過…課程,雖然沒有親身經驗,但我大概知道你會遇到什麼問題…」要強調社工的專業。
4、無理型;
案主:「我的孩子我不管了,現在給你管,出錯了你要負責…」
社工員:「孩子的將來需要你的合作,他是你的孩子,我相信你會願意幫助他成長…」
5、抱怨型:
案主:拼命抱怨孩子如何逃家、蹺課…
社工員:「你有這麼多抱怨,請問你做過哪些事來幫助你的孩子…」

6、掩飾型:
案主:專門說好話,避重就輕孩子的問題…
社工員:問其他家人…
7、討好型:
案主:「你是PS再世,快來拯救我們…」
社工員:「我不是全能的,我只能盡力來幫助你,有時候,你可能會失望…」
三、家訪的評估面向:
(一)家庭脈絡:
1、家庭組成:不同文化對家庭的定義也不同。
2、性的傾向:同性夫妻必須面臨工作、人身自由、孩子教養和居住等方面的威脅。
3、文化環境:
(1)社會工作者不能將自己的文化偏見強加在案主的家庭上。
(2)社會工作者即使瞭解許多不同種族的文化,依然可能陷入對少數民族刻板印象的危險中。
(3)社會工作者要了解這個家庭受主流文化影響的程度。
(4)社會工作者必須蒐集家庭移民過程的資料和融入兩種不同文化所產生的的壓力。移民家庭會有因移民所產生的相關任務。
(二)家庭系統的外在界限:
1、封閉性的家庭系統:家庭擁有權威者控制系統的界限,家中權威者扮演著守護的角色,嚴格監控家庭系統周遭的變化,且從不與外人甚至其他家人分享這個權力。
2、開放性的家庭系統:家庭界限有彈性,可以將外在文化帶入家庭系統,這樣的家庭能正向的與社區其他成員交流。
3、選擇性的家庭系統:每個家庭成員自行選擇喜愛的界限,建立並保護他們和家人的疆界,因有多少家庭成員就有多少維護界限的原則,這樣沒有明顯家庭界限,會導致一些應該在家庭中出現的生活習慣也可能在家庭以外的場所出現,而且對於系統的進出毫無限制。
(三)內在界限和家庭次系統:
1、家庭次系統大都是自然產生的,包含夫妻次系統、父母子女次系統、子女次系統,這些次系統的穩定性與對角色關係的清楚定義,對家庭系統的健康和幸福是非常重要的。
2、家庭的界限若如網羅糾纏在一起,系統中的成員必須有相同的想法和感受,成員處在這樣的系統中必須犧牲自己的自主性,同時也較無法探索獨立行動或解決問題。
3、有嚴密的家庭界線的家庭系統常會出現成員失功能的結盟現象。
4、要注意家庭成員與系統外的人結合後對家庭權威所造成的影響。
(四)家庭的權力結構:當家庭成員擁有越多「滿足需求」的資源時,他在家庭系統中就擁有越多權力。需求包含:經濟支持、社會階層、愛、感情、讚賞。

1、權力的分配和平衡:家庭系統中的權力結構是多元的。當父母的角色缺席時,在某些家庭系統中出現父母孩童。
2、權力的轉移:
(1)當妻子的教育程度大於丈夫,妻子的權力也會提昇。
(2)繼父母家庭的形成也會帶來權力的轉移,繼父母家庭中的孩子則可能較在原生家庭中得到更多權力,因為孩童父母中的一人缺席,使的孩童有會在權力結構中佔有比其他成人更高的地位。
(3)在移民家庭中,男性因為移入新國家而失業,也可能帶來系統中權力的轉移。
(4)家庭成員的失業、罹患精神疾病、因意外造成的傷殘、或是妻子再度就業等壓力情境,也會造成家庭權力平衡狀態的改變。
3、隱性的權力:
(1)家庭的權力也可能通過許多不同的結盟過程,自強權者或夫妻次系統所擁有的權力中奪得。如孩子和祖父、母結盟,而粉碎夫妻次系統所擁有的權力。
(2)在父系社會,女性經常擁有隱性的權力。
(3)兒童或成人都有可能透過疾病得到自己在家庭系統中的權力。
4、權力的行使:
(1)家庭系統的權力結構是否穩定。
(2)權力基礎是由家庭最高的次系統擁有,還是由引隱藏性的結盟所擁有。
(3)家庭成員是否滿意權力分配的現狀。
(五)家庭有效的決策過程:
1、需要成員間彼此開放的回饋和表達。
2、需要家庭成員有一樣的哲學和態度,那就是相信每個成員都一樣重要。個人要將他人的需要列入考慮。
3、邀請成員思考需要,而不是由思考解決發法開始。
4、需要參與的成員具備稱生產可用方案的能力。
5、需要家庭成員具備評估可行方案的能力。
6、需要家庭成員的分工合作。
7、必須允許家庭因為新資訊、新成員和家庭的需要,經由協商或調整系統先前所作的決策。
(六)家庭感受和情感表達的範圍:
1、家庭界限嚴謹缺乏彈性、結構模糊或成員界限不清的系統中,成員常有的感覺包含絕望、無助、沮喪、焦慮、罪惡感、消極等;而適應良好的家庭充滿歡樂、同理、溫暖且富感情、善意等正向的感受。
2、社工評估家庭成員間情感表達的程度依據:
(1)家庭中誰會用口語和非口語表達關心和情感?表達的程度如何?
(2)接收者對關心行為的接受程度為何?
(3)家庭中,個別成員對低程度的關心表達不滿的程度?
(4)家庭中個別成員接收或傳遞關心喜好的程度如何?
(5)個別成員和整個系統在情感表達領域接受改變的彈性如何?彈性有無限制?
(七)家庭目標:
1、家庭大都是沿襲社會所賦予的目標,也就是養兒育女,傳遞文化模式,以維持社會的永續生存,和滿足家庭成員的個別需要。
2、結婚的雙方帶著兩人對家庭的目標進入婚姻關係中。
3、家庭目標可能是隱性的也可能是顯性的。
(八)家庭迷思和認知模型(錯誤的認知方式):
1、最具殺傷力的迷思是那種堅持認為某個成員是不好的,而且固執的認為他不可能改變,因為這對人的發展有很大的傷害。
2、文化決定了家庭大部分的認知模式。
(九)家庭角色:
1、家庭角色分配扮演是依據成員性別,還是依據成員的其他特質。
2、家庭中角色定義清楚的程度。如果將子女被迫照顧不成熟的父母,或是年紀小的子女被迫犧牲自己童年的現象,稱作子女的父母化。
3、婚姻雙方是否滿意目前的角色。
4、男女是否能適當的扮演父母或配偶。
5、配偶雙方在定義角色時,受他人影響的程度為何?
6、家庭中因為角色重疊,而感受到的壓力為何?
(十)家庭成員的溝通風格:
1、溝通的一致性和清晰度:
(1)口語的層次
(2)非口語的情境內容的
(3)情境內容的層次
2、溝通的障礙
3、接受訊息技巧:家庭成員對其他人的內在想法和感受的接納度、開放度。
4、傳遞訊息技巧:「我」的表達,家庭成員能清楚表達自己不同的感受、想法、行為與價值觀,且能為自己的感受、想法、行動負責的能力。
5、強調優點、成就且鼓勵成長的回應。
(十一)家庭強度(家庭優勢、潛力):
1、家庭所承襲自文化的共通強度,而這些文化特質都具體表現在該文化的家庭強度中。
2、透過仔細觀察家庭或夫婦的互動,可以發現其中潛藏的強度。
(十二)家庭生命週期:
1、兩個為產生戀情的成人。
2、新婚夫妻。
3、有幼兒的家庭。
4、有青春期孩子的家庭。
5、孩子離家的家庭。
6、晚年生活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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