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2008/4/15上課內容:結案與評估
一、結案的類別:
* 案主提早結案或單方面結案。
* 機構功能出問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這種結案是有計畫的結案。
* 所選擇的處遇方式有時間性,所以適當時刻順利結案。
* 所選擇的處遇方式沒有時間性,所以適當時刻順利結案。
* 實務工作者離職不得不結案。

(一)未成熟的結案:
1、案主提早結案:
2、單方面結案:案主可能認為自己沒有問題。
(二)機構功能出問題的有計畫的結案:
1、必須事先和案主說清楚,使案主不會產生誤解,問題沒解決,我會安排後續的服務。
2、舉例:學期結束、實習結束、出院等等。
(三)時有限制的有計劃的結案:
1、工作者在倒數第二次的會談時,應主動提出結案時需達成的任務:
(1)評估案主在解決自己問題上的成就。
(2)如果問題沒有完全解決,可以計畫解決問題的下一個任務。
(3)協助案主將所學的文提解決技巧應用在未來的生活問題上。
(4)策劃後續會談。
2、處遇方式:
(1)服務可以有限度的延伸:案主的問題到了處遇後期才辨認出來、案主遇到一些事等。
(2)實務工作者可與案主簽訂延長會談契約:案主的問題到了會談結束期快結束時才顯現;問題在初期已經顯現,後來因為其他更重要的問題而被打住。
(3)處遇延伸後的結案:實務工作者的處遇只是案主整體處遇的一環。
(4)由有時限的處遇模式轉換為開放性的模式:任務中心取向。
(5)轉介
(6)非志願案主的結案:設一個監控階段,只要案主的表現良好,可以逐漸減少會談次數。
(四)開放形式中有計劃的結案:內在與外在的標準
1、案主的行為與面對環境的因應能力。
2、案主的心理功能有顯著的進步。
3、治療之前或開始時所訂的目標已經達成。
4、案主想結案。
5、治療的內容或議題有所改變顯示案主已有準備。
(五)實務工作者離職造成的結案:
1、案主表面可能表現平靜,但內心否認。
2、必須要和案主討論,表示協助;並把案主的生氣、受拒絕的情緒引導出來。
3、和案主說:不是我個人拒絕你、生活一定要繼續。
二、結案的正負面反應:
1、正面反應:
(1)案主會覺得處遇增強了他們的自立感與對人生的控制感。
(2)案主與工作員雙方感到喜樂。
(3)在處遇中感受到深刻且個人化的成長。
(4)不會對結案產生過度的悲傷失望與損失,因為處遇所得到的益處遠比處遇關係的斷絕來得更多。
2、負面反應:
(1)過度依附諮商與實務工作者。→ 一開始要說清楚,會談時間短,但我希望你能獨立。
(2)案主報告老問題一再重現。
(3)介紹出新的問題,試圖不讓處遇中斷,提出更多新問題。
(4)尋找實務工作者的替代者。
三、處遇目標未達成時的結案計畫:
1、必須思考目標無法達成的因素,以及案主對未來可能必須重新找尋協助的感覺。
2、注意曾經多次被拋棄的案主對於社工員的結案抱持又被遺棄的態度,要提醒案主過去的經驗與現在並不相同,如果能有效處理這次的分離,或許更能幫助案主下次遇到問題時不會導致太多的傷痛。
四、評估:分成三個部份
1、結果評估:利用基線圖的觀察或者使用「標準常模」的測量指數作對照。
2、過程評估:可評估對案主所使用的技巧,例如透過案主對你所使用技巧的反應與評價來決定
自己是否要繼續使用這些技巧?改變這些技巧?拋棄這些技巧?
3、實務工作者本身評估:
(1)讓案主填寫工作員滿意度調查表。
(2)請案主具體提出對社工員的回饋是什麼?正向的話社工員可以看到自己的優點;負向的話可以改善造成案主分心,或對處遇有負面影響的行為、態度、舉止。
五、維持策略:
1、案主無法維持處遇成果的原因包括:
(1)回覆到過去的習性與傾向。
(2)環境中缺乏社交休閒的機會。
(3)缺乏有助益的支援體系。
(4)社會技巧的不足。
(5)個人或環境的壓力源再次浮現。
2、教案主的技巧:
(1)問題解決技巧。
(2)肌肉放鬆練習技巧。
(3)認知重整。
(4)人際學習。
* 必要的話可以回來和社工討論;評估自己的進步情形。
六、追蹤:結案時要告主在2-6個月內會追蹤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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