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
2007/11/06 上課內容:犯罪學學派差異
一、比較個人取向、社區取向及標籤觀點說明三種不同取向觀點的異同:
(一)個人取向:
1、以個人動機和行為體系解釋犯罪原因。
2、強調非行少年與不是非行少年是「不同的」,包含遺傳、社會、心理因素都不同。
3、認為犯罪學在研究個人差異:
(1)社會化不同。
(2)貧窮和有錢人的價值觀、生活型態不同。
(二)社區取向:
1、強調社會情境,而非個人的病理因素,在探討社會結構及一些狀況。
2、非行和不是非行少年是相同的。
3、強調差異來自於環境壓力所造成,如馬克思理論、無規範理論、機會理論等。
(三)標籤觀點:
1、如何從廣大的人群中,選出犯罪人。
2、研究從非行少年本身,轉到對「社會制度」的研究。得到結論: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偏差少年,對偏差的界定隨時間、空間(地點)而不同。→ 非行少年和不是非行少年沒有不同。
3、標籤觀點在了解不同的社會形態、制度,對描述非行少年訂名的過程,以便瞭解少年犯罪不同的意義。
二、預防:初級,防患於未然;次級,亡羊補牢。
(一)社會心理學派:
* 假設:非行少年是環境產物,要培養不同的態度、價值觀。
* 解決方法:只有環境被修改(改變環境),才可以改變價值觀和態度。
1、學校計畫:
(1)孩子在學校的時間長,長到影響孩子學到新的態度和價值觀,因此學校對非行少年的預防有重要的地位。
(2)米勒認為非行少年是低價直觀的產物,學習、接受中上階層的價值觀、態度,如:努力工作、勤勞、負責等。
2、娛樂:
(1)假設:
A、閒暇時有正常的休閒活動,有助於孩子成為成熟負責任的成人。正當的休閒活動,可以幫助孩子培養符合社會觀範的價值觀。
B、孩子會犯罪是因為在閒暇時無事可作。
(2)結論:不能確認是否休閒方式真的可以預防犯罪,因為
A、不太可能成為非行少年的孩子,比較傾向於參與休閒娛樂方案。
B、休閒方案只會吸引不太可能成為非行少年的孩子參加。
(3)綜合結論:休閒活動對於預防少犯罪,可能是有價值的,但無法證實可以預防少年犯罪,也無法直接100%的建立合乎社會主流價值觀的態度。只能說,從事正當的休閒活動,可以減少孩子參與非行的時間、精力,從事休閒活動對孩子是有益的、無害的。
3、外展工作
(二)臨床心理學派:
1、假設:非行少年有某些心理特質,如果找出這些特質,作一些防患,即可減少非行的發生。
2、解決:用心理輔導的方式:
(1)無法有效確定何者是需要服務的對象。
(2)不是心理治療沒有校,但對個人問題的解決、減少焦慮是有用的。
(3)在接受諮商輔導後,並不能保證少年不會犯罪。
(4)無法結論出諮商服務反而增加了非行少年的比例,只能說無法有效預防少年犯罪。
3、結論:無法下結論說心理治療可以用來預防犯罪。
(三)標籤理論學者:
非行少年少年與不是非行少年→訂名過程造成差異→導致偏差行為產生→預防重點:不在行為,而是「預防偏差行為發展的過程(減少烙印)」→增加社區居民的容忍度(除罪化、轉向)
◎ 除罪化:無受害者犯罪,如吸毒、藥物濫用、嫖妓、賭博、酗酒等,不進入司法系統,因此犯罪率不增加
◎ 轉向:中途之家、假釋、寄養家庭、保護管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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