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2007/10/09上課內容:社會個案工作的意義與特性 一、幫助的力量來源: Johnson:感受、思考、行動的總體。 二、助人者應具備的特質: 1、Cournoyer: (1)基本特質:同理心、尊重、真誠等。 (2)其他特質:自我瞭解、自我控制(延遲自己對需求的滿足)、社工價值、倫理義務體認、專業責任、自我肯定… 2、Johnson: (1)對個人和人類行為有積極的看法,樂觀且正向。 (2)能關心他的幸福,有一顆雞婆的心。 (3)個性要開放且坦誠。 (4)能夠和案主分享而非控制案主,社工是輔助的角色。 (5)是成熟而務實(看清現實)的個性。 三、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 1、人在情境中:強調人與情境是不斷變遷的過程,任何社會問題的形成,都是源自於各體「內在自我」與「外在環境」交互互動的過程。 2、專家對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 (1)芮奇孟:一連串過程,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個人及其所屬的環境,作有效的調整,以促進其人格成長。 (2)哈李絲:問題的形成是個人內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的社會環境因素引起功能上的失常,因 此,社會個案工作在於致力於個人內在需要的更充分滿足和社會關係有更適當的功能表現。 3、社會個案工作的特質: (1)以專業知識和技巧為基礎。 (2)注重個人的獨特性:因為案主的性變化,而作藝術化處理。 (3)以人在情境觀點為基礎:瞭解個人發生問題的內在與外在因素。 (4)強調案主的參與和自決為助人的前提:由案主自己決定和採取積極行動去解決問題。 (5)重視專業關係的建立:親切、溫暖、關懷的態度,冷靜的分析事實。 (6)整合社會資源:有社會資源應用的能力,用社會資源幫助案主。 (7)工作的專業化:證照制度。 4、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 (1)個人層面:幫助案主瞭解和接納本身的長處和限制,促進問題解決的能力,並有效適應環境,發揮自我潛能。 (2)社會層面: A:積極目的:在社會公平與正義前提之下,保障個體的尊嚴與權利,滿足個人需求、期望。 B:消極目的:減輕案主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失調所引起的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的安定與發展。 (3)個案工作被臨床社會工作和社工實務所取代。 * 社工實務:直接服務:個案、團體、社區工作;社會政策等等。 5、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論學家(專家對個案工作的的貢獻): (1)芮奇孟與蘭克: 芮奇孟:有系統的的運用社會觀點,說明社會環境如何影響個人人格發展 蘭克:意志力才是決定個人行為的主要關鍵;以「助人過程」取代「處遇」的概念;個案的參與是影響行為改變的主要關鍵。 (2)漢彌爾頓:率先引用「社會心理」一辭,在診斷學派具影響力。 (3)陶樂:提出「人在情境中」與「綜融性個案工作」的始祖。 (4)哈里絲:發展出個案工作的步驟,是心理學派創始人。 (5)波爾曼:發展出「問題解決學派」。 6、當代臨床社會工作的理論家 : (1)梅葉: A:生態體系的觀點:案主的問題建立在全方位概念,問題的形成是因為個體與環境互動的結 果。 B:生態圖,用來說明個案與其所處的的社會脈絡之間的關聯。 C:Study(研究) → Exploration(探討);Diagnosis(診斷) → Assessment(評估);Treatment(處遇) → Intervention(干預) (2)雷德:提出「短期處遇」導向的方法,以找出問題核心快速解決為導向。 (3)圖娜 (4)沙提爾:提出家族治療觀點,強調家族成員的優點而非著重在病態部份。 (5)麥克葛理克 (6)西柏齡:將社會系統觀點運用於家庭和婚姻治療觀點上。 (7)喬麥:提出「生態理論」與「生命模式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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