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學緒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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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一、法律的制裁:公權力為後盾,對違法的人給予不利益或剝奪他的權利。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處罰都不一樣。
(一)民法的制裁(包含民事特別法):
1、權利的剝奪:
(1)人格權:自然人的人格權無法被剝奪,除非被判死刑;通常是「法人」被剝奪。
(2)身份權:如親權,父母對以未成年子女的教養義務;父母失職或和濫用親權就會被暫時剝奪親權。
(3)無效或得撤銷:
無效如:因賭博而欠的錢再法律上是無效的。
如:終身不結婚就送一棟房子,無效,因為違反善良風俗。
得撤銷:定契約如果是詐欺的或是脅迫的而為意思表示,可得撤銷。
(4)契約的解除:買賣行為,遲來的契約給付可以解除、拒絕給付,甚至請求賠償。
雙務契約:雙方都有給付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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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親屬法規完全受本國法律支配。
* 領土範圍:
領海範圍:中華民國之領海為自基線至其外側12海里之海域。
領空範圍:領海+領土的範圍。
* 動產與不動產:
1、不動產:民法第 66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2、動產:民法第 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 法律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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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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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2008/3/10上課內容:
* 推定:可以反正推翻。
* 擬制:不可以推翻
* 迴避:法院職司國家審判權,為維持裁判之公正性與客觀性,避免受法官個人情感之左右,法律上遂設有關於推事迴避之制度。
* 法律認可的結婚:要有2個以上的證人,且要到戶政機關登記。
* 立法的程序:
1、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至於預算案之提出,則專屬於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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