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社會保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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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7 社會保險財務
一、社會保險費的特性:
1、保險費與保險給付不成比例:被保險人所繳交的保費多寡,並不是決定將來給付金額的大小,通常乃決定於發生事故當時投保薪資的高低。
2、保險成本估計不易確定:社會保險的費率及保費的計算較商業保險難以估計。
3、危險分類較為粗略:社會保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對同一集團內危險程度的考量比較少,完全是基於社會政策的考量。
4、保險費負擔較輕:社會保險費多僅指純保費而言,行政事務費通常由政府補助,故被保險人參加的顯負擔較商業保險輕。
5、被保險人不需負擔全部的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費用通常由政府、雇主和被保險人共同負擔,或為由政府、雇主負擔,不需由被保險人單方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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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 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
一、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與特性:
1、強制:符合投保規定的人都應參加,投保人數越多,基於大數法則,費用負擔較低,所以多數國民及雇主較有負擔能力,而使制度容易推行。且因為加入人數多,變動性較低,所以提供準備的安全基金需要性相對減少。
2、最低收入保障:此項收入與其他收入及資產足以維持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而其餘無滿足基本需要的人就以公共救助補助。
3、注重社會適當:所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能提供維持某種生活水準的給付,用以維持一般社會生活水準的本需要。
4、給付與所得無直接關係:在個人公平性與社會適當性間具有某種關係。
5、給付權力:將社會保險視為一種權力,不需要經過資產與所得調查。
6、給付假定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方給予給付。
7、自給自足:社會保險的財源來自於所交的保費,政府的稅收不做保險的給付或補助。
8、不必完全提存基金:因為社會保險是一種永久性的互助福利制度,透過強制方式,不斷有新加入者,被保險人所交的保費只要足以支付制度當期的財務支出即可,以減輕費用的負擔,並採用調整保費的方式來解決其財務問題。
9、給付依法律訂定:社會保險的給付標準、方式、條件及項目等均有法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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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 經濟安全與社會保險
一、經濟不安全的本質:
1、經濟不安全:國民對於目前或未來的需要與欲望的滿足不確定,而造成心理狀態與安寧的感覺上的缺乏,指憂慮、害怕、焦慮與精神上的不安。
2、經濟不安全包含下列:
(1)所得的損失:失業
(2)額外的費用:發生意外
(3)所得的不足:總所得少於滿足基本欲望與需要的所需時
(4)所得的不確定性:目前有工作,但未來的收入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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